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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5日15时许,在延安市新区鲁艺二号院门口,大批群众在聚集围观,现场有几名交警正在执法,一个女子对着执法民警高声谩骂的声音尤为凸显。交警正常执法,女子因何辱骂?
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:当日下午14时40分许,张某驾驶白色雪铁龙陕Axxxxx号牌小轿车在新区德胜南路辅道逆向行驶时,被新区大队桥沟中队民警当场查获。民警告知其行为违法,并对其做出了驾驶证记三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。张某本人持有B2驾驶证,因不希望驾驶证被记分,便与民警纠缠希望变更处罚决定。在民警告知其违法行为属实,处罚不可变更时,张妻杨某便对执法民警进行辱骂,长达两分钟之久,并阻止丈夫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。民警出言相劝,杨某拒不听劝阻。
杨某的肆意谩骂引来大批群众围观,严重影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。随后当事民警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警,请求处置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辖区派出所对杨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。
明明交通违法在先,还辱骂交警执法
当然,拘你没商量!
法律解 读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,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